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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肖像權授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CV24040018-2-STI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本會)受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委託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和 利用,本會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會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 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壹、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會因受數位產業署委託辦理或執行「運動數據公益平台推動計畫」業務、活動、計畫、 提供服務及供本會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會組織規章所定業務、 寄送本會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子郵 遞地址(Email)、機關/公司(含所屬部門)/學校全名、機關/公司/學校地址、機關/公司/學 校統編、職稱、電話(含行動電話)、影像、聲音、肖像。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會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 接受之連結。


貳、肖像權授權部分
一、授權標的及授權方式:
立同意書人同意授權數位產業署得於運動數據應用實證推動徵案活動過程中拍照、錄音/影、修飾、使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立同意書人肖像之權利,並同意資策會得於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網路串流平台、社群媒體及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等方式進行利用。
二、授權期間/地域:永久授權、不限地域。
三、授權條件:無償授權。

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部分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數位產業署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二、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信件聯繫李小姐 ([email protected]) 或依本會網站 (https://www.iii.org.tw/)「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專頁」公告方式向本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三、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數位產業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四、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數位產業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肆、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 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授予本會因執行「運動數據公益平台 推動計畫」使用本人的肖像權。
二、 本人同意貴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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